科学研究中个人信息权利的克减及其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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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磊.科学研究中个人信息权利的克减及其限度[J].科学学研究,2024(2):240-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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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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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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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21SJA0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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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科研信息处理活动中克减个人信息权利,有助于促进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夯实数字中国和网络强国的法治基石。个人信息权利克减是在科研信息处理活动中对个人信息权利的特殊法律限制。科研信息处理活动之所以能够克减个人信息权利,主要原因在于其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为了确保在科研信息处理活动中克减个人信息权利具有正当性,应当通过法律法规等框定个人信息权利克减的适用范围,通过利益衡量合理构建个人信息权利克减的实体内容,通过利益沟通科学筑构个人信息权利克减的程序设计,以及通过司法审查确保个人信息权利克减真正符合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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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个人信息权利 克减 科学研究 公共利益 个人信息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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