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中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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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石经海.学校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中的作用[J].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109-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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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石经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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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阜阳师范学院政法系,安徽阜阳,236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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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阜阳师范学院2001年教研资助项目的系列论文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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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教育在整个社会发展中处于基础性的地位;学校是整个教育的最主要的实施主体。以及家庭、社会等主体的现有局限性和学校教育自身的特点等因素决定了,学校应在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系统工程中起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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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学校 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主导作用 |
文章编号: | 1004-4310(2003)02-0109-03 |
修稿时间: | 2002年10月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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