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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校长培训制度
引用本文:贺小莉.加拿大的校长培训制度[J].教书育人,2009(1).
作者姓名:贺小莉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  
摘    要:加拿大校长培训的相关立法与政策 与美国非常类似,加拿大也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它的教育体系也是分权制、分治式的,联邦政府不直接管理教育,而由州政府承担管理教育的职能.同样,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也由州政府负责.州一级的政府通常非常重视校长培训工作,他们通过各种立法和相关文件的颁布来影响校长培训工作.例如,作为加拿大经济文化最发达的省份之一的安大略省,在<安大略省教师资格法>中专列校长资格一章,规定未具备一定条件者,不能参加校长资格培训;而在任校长可定期参加安大略省教育部组织的校长发展培训课程的进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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