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条例》,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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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全俊.认真贯彻《条例》,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J].高校理论战线,19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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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全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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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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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条例》关于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规定,是对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高校领导体制上长期探索和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这种领导体制符合中国国情和高等学校的特点,更好地体现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的本质要求。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坚持这一领导体制,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以完善。一、加强领导班子的整体建设,提高党委统揽全局的能力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在学校处于领导核心地位,要统一领导学校工作;要支持校长按照《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要加强民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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