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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学制草案职业教育一部份的意见
引用本文:王舜成.对于新学制草案职业教育一部份的意见[J].教育与职业,1921(9).
作者姓名:王舜成
摘    要:认渐减普通渐增职业之四五年期职业科为不适用主张初级中学采用选科制高级中学采用分科制补习教育应继续义务教育并应延长年期初等教育段职业准备固要而职业教科亦不可少(一)中等教育段职业科中渐减普通渐增职业之四年期五年期制类似于现在之甲种实业学校。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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