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央视免道歉成为舆论监督标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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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革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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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央视《每周质量报告》2007年3月报道了河北省晋州市海龙棉织厂生产“毒毛巾”事件,后经相关部门检验,该厂毛巾虽然不合格。但并未含禁止使用的强致癌物质。海龙棉织厂随后对央视提出侵害名誉权控告,并要求央视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近日,北京市一中院终审驳回海龙棉织厂的侵害控告。北京市一中院在判决中认为: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获得客观社会评价的权利,与此同时,法律亦保护媒体的正当舆论监督权利。毛巾安全问题涉及公众利益,作为生产毛巾的企业,针对媒体与公众对其产品质量及安全的苛责,应予以必要的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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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舆论监督 赔礼道歉 《每周质量报告》 监督权利 公众利益 安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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