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财产化的反思——寻求体育赛事传播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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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惠彬,刘诗蕾.体育赛事财产化的反思——寻求体育赛事传播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23(3):3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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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惠彬 刘诗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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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2. 香港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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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体育赛事财产化是保护体育赛事相关权利的前提。体育赛事在诞生之初为公共性娱乐活动,不具有营利性质。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其观赏价值被包装为一种商品,观众欣赏体育赛事必须支付对价,由此开启了体育赛事的财产化进程。现场体育赛事的观赏价值可以通过场所权进行保护,但随着广播、电视以及互联网的出现,体育赛事的观赏价值从普通法上的“准财产”逐渐发展为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其对应的权利范围也大幅扩张。同时,体育赛事权利也面临无序扩张的风险,其公共性正在消亡。反思体育赛事财产化的必然性及扩张趋势,我国一方面要厘定体育赛事权利人的“权利清单”,依法保护体育赛事的财产价值,另一方面要创设体育赛事财产权的“负面清单”,保障公众合理使用体育赛事内容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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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体育赛事 财产化 垄断 权利清单 负面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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