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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例外条款的适用及中国应对
引用本文:杜玉琼,罗新雨.RCEP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例外条款的适用及中国应对[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5):75-83.
作者姓名:杜玉琼  罗新雨
作者单位:1. 四川大学法学院;2. 四川大学“自贸区暨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中心”
摘    要: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数据跨境流动,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已成为国际经贸协定电子商务章节中的关键条款,其中的数据例外条款构成了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核心所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作为主要由发展中国家驱动的大型区域贸易协定,其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中的例外条款彰显了“发展与安全兼收并蓄,更侧重国家监管”的价值追求。但是,由于RCEP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例外条款的设置存在适用条件较为宽松、关键概念表述模糊等问题,成员方在适用中必然存在不确定性和滥用的隐忧,且既有争端解决方式难以实现对例外条款的解释。对此问题的解决,WTO相关案例可提供适用原则和解释方法上的指引。中国作为RCEP的主要参与者、推动者和多边主义的维护者,应评估RCEP数据例外条款的可诉性,并以WTO案例为指引,恪守善意原则,遵循界定限制措施合理性和必要性的解释进路,以期明确RCEP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例外条款的适用,促进区域电子商务的发展。

关 键 词:RCEP  WTO  数据跨境流动  例外条款  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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