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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检察监督模式:实践困境与调适进路
引用本文:林喜芬,胡凌宇.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检察监督模式:实践困境与调适进路[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6):60-70.
作者姓名:林喜芬  胡凌宇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检察机关量刑决策影响因素的量化评估研究”(22BFX05720)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检察监督制度是律师执业权利受阻时的重要救济途径。该制度十年来得到了长足发展,经过多部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细化和完善,目前已形成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可具体展开为规范依据、案件来源、受理条件、办理模式、监督手段等五个方面。与此同时,该制度在规范与实践层面仍面临以下困境: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与实效悖反;过度依赖控告申诉,抑制检察监督效能;受理条件设定不甚合理且部分过时;案件化办理模式可能影响救济效率;监督手段缺乏刚性且类案监督不足。这些问题是该类检察监督案件数量偏少的重要成因。为激发该制度活力,推动其从纸面进一步走向实践,首先应当提高主要规范的效力并修改律师控告申诉的受理条件,其次应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能动性并适当吸收办事模式的合理因素,最后还要创新监督手段以增强监督刚性。

关 键 词:律师执业权利  检察监督  司法救济  控告申诉  案件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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