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痕过渡,乐于表达——“床头日记”习作教学策略例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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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新课标对低年级写话是这样要求的:对写话有兴趣,留心周围的事物,写自己想说的话,写想象中的话。也就是说,在一、二年级的写话要求中并没有"习作"一词,写话的要求也比较模糊。新课标对三、四年级的习作要求是这样的:乐于书面表达,能不拘形式地写下自己的见闻、感受和想象,注意把自己觉得新奇有趣或印象最深、最受感动的内容写清楚。课内习作每学年16次左右。这一阶段的要求不仅出现"习作"一词,而且较为明确。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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