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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教师的人格修养
引用本文:雷新华.浅谈教师的人格修养[J].云南教育,2006(5).
作者姓名:雷新华
作者单位:昆明大学
摘    要:对教师的人格提出要求,进行规范,它不是由教师的主观愿望决定的。这如同作为整体的教育目的、任务、内容和方法一样,它并不取决于教师,而取决于社会的经济关系,取决于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规格的必然要求。问题是,这种必然要求并不像机械上的制约关系那样具有绝对的性质,它在社会环境中只能作为一种趋势发生作用。这种趋势是在同与之相对立的各种趋势的矛盾中通过教师自觉地努力和追求来实现的。那么,如何按照教师人格的规范去修养人格呢?教师的人格是一种职业人格。它既是立身之本,又是育人之基,二者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离开了教师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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