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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是社会力量办学的合适称谓——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称谓的话题之三
作者姓名:陶宏斌
摘    要: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合适称谓,应该全面准确地代表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外延与内涵,不至于产生歧义,导致人们的误解与思想混乱,甚至影响社会力量办学的健康发展。根据这一标准,笔者认为,在当前流行的诸多称谓中,唯有“民办学校”才是较为合适的称谓。首先,“民办学校”称谓反映了我国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历史沿革。相对于在中国教育史上延续了两千多年的私立教育而言,现代意义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历史是相当短暂的,只有近半个世纪。这段历史可划分为两个时期,也就是控制发展时期和鼓励发展时期。控制发展时期主要指新中国成立至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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