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汉至魏晋的清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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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雪.略论汉至魏晋的清议[J].考试周刊,2009(21):219-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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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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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广东,广州,5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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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汉代的察举制即依据乡里的清议来向中央推荐人才。曹魏时期始创立“九品官人法”后,中正就根据清议为被品者拟定乡品作为吏部选官的依据。西晋时期清议发生变化,不再主要针对被评品者优点的褒扬,而是专指对其违犯儒家伦理道德的言行的揭发,清议也逐渐发展成一种有威力的道德惩罚手段,并对士人的品第升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此,清议品评士人以步入仕途的作用日渐式微,且在门阀世族操纵下,地方选举按门第取士,加剧了政治的黑暗和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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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清议 “九品官人法” 清议流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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