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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或文化商品化?——对古文物创意产业发展的一些思考
作者姓名:刘娜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在创意产业范畴内,创意化与商品化两个本来单独存在的概念被整合到一起而相互共生。古文物作为创意产业的一个重要类型,在学理层次与操作层面都有创意化与商品化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创意化建立在古文物的本真形态基础上,通过创意元素的赋予或科技手段的展现,发挥、宣扬其内在文化精髓,以保持其本源的纯正与稳定。商品化则立足于对经过创意之后的古文物进行规模化复制与生产,以期让传统文化资源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能继续发挥其经济、文化与社会价值。

关 键 词:古文物  创意化  商品化  双重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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