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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朝官制述要(下)
引用本文:卢明明.中国历朝官制述要(下)[J].历史教学问题,1984(1).
作者姓名:卢明明
摘    要:三、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官制三国两晋南北朝,从全国范围看是对峙割据的形势,但就某一王朝而言,则仍然是中央集权的政体,故各国官制虽“多依汉制”,但也有不少变化和发展。其中枢官制:保留了自东汉以来已“不与朝政”、仅“假以名号”的“三公”,至晋,又增置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马、大将军,合称“八公”,此制在南北朝时期相沿未改。虽设宰相(或称“丞相”、“相国”),多非寻常之职,且无定员、无定名。在这个时期,尚书、中书(曹魏初称“秘书”)、侍中(晋时称“门下”)等三个系统,逐渐发展成政府最重要的中枢机关,各以尚书令(以左右仆射为副职)、中书监、令(以中书侍郎为副职)和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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