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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刊法的准立之法
作者姓名:
常迎春
摘 要:
邢法的“准”立法是指在特别型法中,将与刊法分则中罪名相类似的或变相的罪犯现象归入其罪的立法行为。刊法的“准”立活适应了打击罪犯的现实需要,解决了诸如打击不力,无法可依等众多问题,但应该看到,准立法本身地具有不可避免的弊端,这就需要我们正确对待准“立法,把握“准”立法。
关 键 词:
刑法 准立之法 罪犯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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