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林嫂被害案庭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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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勇鑫.祥林嫂被害案庭审记录[J].阅读与作文(高中版),2013(Z1):8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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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勇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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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绍兴市鲁迅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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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时间:民国十三年十月二十日上午9:00地点:江南法庭审判长:朱元璋(封建皇权代表人物,开创大明江山)审判员1:董仲舒(儒学大师,"三纲五常"的提出者)审判员2:朱熹(理学大师,提倡"存天理,灭人欲")陪审团:周敦颐、程颢、张载书记员:宋勇鑫旁听席:孟姜女、花木兰、鲁四老爷……朱元璋:(拍惊堂木)升堂!带祥林嫂。张汤等:(齐呼)威……武……朱元璋:祥林嫂,寡人见你年纪未逾半百而鬓发皆白,必有一番苦难,但说于寡人听听,寡人自会给你一个公道。董仲舒:善哉,果为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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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祥林嫂 朱元璋 董仲舒 旁听席 陪审团 十三年 审判员 朱熹 鲁四老爷 孟姜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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