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祥林嫂被害案庭审记录
引用本文:宋勇鑫.祥林嫂被害案庭审记录[J].阅读与作文(高中版),2013(Z1):88-89.
作者姓名:宋勇鑫
作者单位:绍兴市鲁迅中学
摘    要:时间:民国十三年十月二十日上午9:00地点:江南法庭审判长:朱元璋(封建皇权代表人物,开创大明江山)审判员1:董仲舒(儒学大师,"三纲五常"的提出者)审判员2:朱熹(理学大师,提倡"存天理,灭人欲")陪审团:周敦颐、程颢、张载书记员:宋勇鑫旁听席:孟姜女、花木兰、鲁四老爷……朱元璋:(拍惊堂木)升堂!带祥林嫂。张汤等:(齐呼)威……武……朱元璋:祥林嫂,寡人见你年纪未逾半百而鬓发皆白,必有一番苦难,但说于寡人听听,寡人自会给你一个公道。董仲舒:善哉,果为明君。

关 键 词:祥林嫂  朱元璋  董仲舒  旁听席  陪审团  十三年  审判员  朱熹  鲁四老爷  孟姜女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