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问题的提出 1986年,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这项教育法规,是根据我国基本国情,为提高民族素质,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而制订的。制订这项法规的时候,全国已有半数县普及了初等教育,至1990年,76%的县通过了验收。许多地区已经把普及初中教育的任务提到了日程上来。但就西部地区看,则落后于全国的形势。特别是我区南疆几个地州,小学普及率和合格率实际上不高,小学升初中率低,初中生到校率差,毕业率及合格率水分较大。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对于南疆几个地州来说,还是个相当大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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