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法学体系的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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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鞠传君,马超江.论我国行政法学体系的建立[J].德州学院学报,19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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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鞠传君 马超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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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法学是行政法的理论概括和表现,行政法学体系则是这种理论概括的系统化。但是,由于各国法律制度不同,其行政法学体系也有差异。在大陆法系国家,以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行政救济法为主要研究内容构成行政法学体系。英美普通法系国家则以委任立法、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为主要内容构成行政法学体系。而我国由于社会法律学研究的起步较晚,至今却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统一的、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国情的行政法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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