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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中学办学水平评估主要指标(试行)
作者单位:福建省教育委员会
摘    要:一、说明: 1.我省普通中学办学水平评估主要指标是依据中央和国家教委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我省普通中学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力求客观、科学、全面,使学校办学水平评价和估量可行、可靠、可信。 2.本指标由“领导工作(A—1)”、“德育工作(A—2)”、“教学工作(A—3)”、“后勤工作(A—4)”四部分组成,合计权重1000分、着重评估学校基础性的各项主要工作质量的优劣。鉴于目前中学的实际情况,办学条件暂不列入评估的范围,但评估中应了解办学的基本条件,作为各分项评估等次划分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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