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的法律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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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楠.《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的法律性质[J].教育评论,2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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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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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安石油大学石油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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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是免费师范生政策实施的法律保障,既具有民事性特点,又具有行政合同的性质。民事性特点主要表现为招生教育过程中的平等性、自主性及权利义务的对等性。该协议还体现行政合同特点,包含行政合同基本内容、遵守行政合同原则,且符合行政委托构成要件及特点。行政合同可以将行政权力因素和民事契约精神相结合,在平等的基础上实现合同的订立。因此,《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属于行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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