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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宣传中的过失侵权现象
引用本文:秦环先.电视宣传中的过失侵权现象[J].新闻前哨,2000(12):33-34.
作者姓名:秦环先
作者单位:黄石电视台
摘    要:当前,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日益受到整个社会的重视。在各种媒体中,电视又以其广泛、直观、通俗的优势发挥着其他媒体无法替代的作用,对社会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是,在电视宜传中,近年来也频频发生过侵权现象,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一、侵害被采访者的肖像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经本人允许,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权构成侵权。在我国现行体制下,电视节目制作早已市场化,各电视台都十分注重提高收视率,通过提高收视率吸引商家到节目中做广告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电视的功能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宣传功能,而具有了较浓的商业色…

关 键 词:电视宣传  过失侵权现象  肖像权  隐私权  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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