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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育目的与教育行政目的的关系
引用本文:迟万昌.论教育目的与教育行政目的的关系[J].玉溪师范学院学报,1997(4).
作者姓名:迟万昌
作者单位:玉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 副处长,玉溪653100
摘    要:教育的本质问题是讨论教育目的、教育行政目的以及它们之间关系的逻辑起点.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人们不遗其力地进行了深入细致地探索,都力图能够较为圆满地回答教育是什么的问题.那么什么是教育呢?在较为广泛的意义来说教育是指一切增进人们知识、技能、身体健康以及形成或改变人们思想意识的活动.这种意义上的教育,可以是自觉地进行的,也可以是自发的;可以是有计划的,也可以是偶然发生的;可以是有组织地独立地展开的;也可以是无组织地融合于其他活动之中的;可以是多种内容的,也可以是单项的.而在较为狭窄的意义来说,教育主要是指学校教育,是社会通过学校,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所施加的一种有目的的,有计划的,有组织的影响,以便使受教育者发生预期变化的活动.这种意义上的教育,教育者应是受过专业训练的职业教师;教育内容是按照一定的目的,预先有计划地选定并有一定的系统性和稳定性;受教育者都是经过组织了的;教育手段是经过选择,利于受教育者接受的.不管是从广义上给教育下的定义,还是从狭义上给教育下的定义,都毫不保留地肯定了一点,这就是教育必须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教育是一种人类特有的社会实践活动.由此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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