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报道应“避重就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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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毛文清.煤矿事故报道应“避重就轻”[J].青年记者,2012(2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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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毛文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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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徐州矿工报经济专刊主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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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煤矿事故是仅次于交通运输事故剥夺人的生命的第二大"杀手"。煤矿事故一旦出现,便是媒体的报道热点。刚刚进入新世纪的时候,在江苏徐州先后发生了两起特大煤矿事故。第一起事故是2000年1月11日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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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煤矿事故 新闻媒体 透水事故 交通运输事故 报道 被困人员 时效性 江苏徐州 抢险救灾 新世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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