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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报道应“避重就轻”
引用本文:毛文清.煤矿事故报道应“避重就轻”[J].青年记者,2012(27):21.
作者姓名:毛文清
作者单位:徐州矿工报经济专刊主编
摘    要:在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煤矿事故是仅次于交通运输事故剥夺人的生命的第二大"杀手"。煤矿事故一旦出现,便是媒体的报道热点。刚刚进入新世纪的时候,在江苏徐州先后发生了两起特大煤矿事故。第一起事故是2000年1月11日9

关 键 词:煤矿事故  新闻媒体  透水事故  交通运输事故  报道  被困人员  时效性  江苏徐州  抢险救灾  新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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