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和谐政策对法官司法行为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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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延明.司法和谐政策对法官司法行为的影响[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4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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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延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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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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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作者主持的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司法和谐反思——动因、影响与隐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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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和谐政策深刻地改变了法官面临的约束条件。这种改变无疑会对法官的司法行为产生重要影响。这种影响突出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在结案方式选择上,优先选择和谐的结案方式;面临司法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冲突时,更加注重司法的社会效果;在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冲突时,向实体正义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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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和谐 约束条件 社会效果 程序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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