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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组织是危害社会、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非法组织
引用本文:唐小平.“法轮功”组织是危害社会、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非法组织[J].中学文科,2000(2):34-34.
作者姓名:唐小平
作者单位:广西
摘    要: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自由结社的自由,但这种自由并不是说公民想如何结社就如何结社。任何公民在享有法定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这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

关 键 词:社会主义法制  公民  法定权利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宪法  法定义务  履行  中国  法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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