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几个问题的研究——以立法解释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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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旭 张少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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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部,湖北武汉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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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立法解释,体现了对公有制和私有制企业平等对待的精神;但对于“个人”的解释有违刑法定罪原则之嫌;立法解释认为,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未谋取个人利益的,不认为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但只要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权益,都应当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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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刑法 挪用公款罪 立法解释 公有制 私有制 定罪原则 谋取个人利益 |
文章编号: | 1672-366X(2003)04-0087-03 |
修稿时间: | 2003-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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