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对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几个问题的研究——以立法解释为依据
作者姓名:周旭  张少林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部,湖北武汉430074
摘    要: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立法解释,体现了对公有制和私有制企业平等对待的精神;但对于“个人”的解释有违刑法定罪原则之嫌;立法解释认为,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未谋取个人利益的,不认为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但只要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权益,都应当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关 键 词:中国 刑法 挪用公款罪 立法解释 公有制 私有制 定罪原则 谋取个人利益
文章编号:1672-366X(2003)04-0087-03
修稿时间:2003-03-19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