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与传统法律文化教育——兼及中国法制史教学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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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雅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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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太原师范学院,政法系,山西太原0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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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山西省教育科学十五规划2003年度规划课题:《全球化背景下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教育文化的研究》(GH-03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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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所蕴含的以“修身”、“和”等为特征的社会治理思路,对于当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不无裨益。然而,由于传统法律文化教育过程中存在的观念上的和实践中的种种误区,使得传统法律文化的真正价值难以得到实现。从传统法律文化教育对于和谐社会的意义入手,分析传统法律文化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寻求传统法律文化教育改革的途径和方法,以期传统法律文化能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做出其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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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 传统法律文化 传统法律文化教育 |
文章编号: | 1672-2035(2006)03-0083-04 |
收稿时间: | 2005-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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