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前苏联在1927年12月联共(布)召开的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上,作出了全力开展农业集体化运动的决议。之后,便开始了大规模的运动,先后出现了几次农业集体化运动的高潮。到1932年年底,全国已有20多万个集体农庄,团结了全国61.5%的农户,耕种全国70%的耕地。到1933年,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谷物播种面积已占全国总数的84.5%。社会主义经济的统治地位已在农村中基本确定,前苏联农业集体化已基本实现。但是,在实现农业集体化运动的过程中,出现了严重违背自愿原则的做法,在执行消灭富农的政策中也出现了严重的过激行为,侵犯了中农利益。在为工业化积累资金方面,也曾使农民负担过重,致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极大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