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立法完善探析 |
| |
引用本文: | 袁锦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立法完善探析[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7(5):28-30. |
| |
作者姓名: | 袁锦秀 |
| |
作者单位: |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
| |
摘 要: | 随着经济的发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问题日益严重。2004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比,扩大了固体废物的范围,完善了相关的法律责任,确立了一些新的原则和制度。该法的施行,将极大地促进我国对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但该法在对固体废物的范畴、电子垃圾和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起诉人资格的扩大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
关 键 词: | 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 防治法 立法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04年12月 法律责任 处理处置 1995年 人体健康 生态安全 危险废物 电子垃圾 相关 |
文章编号: | 1009-4482(2005)05-0028-03 |
修稿时间: | 2005年5月25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