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如何应对新律师法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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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战立.检察机关如何应对新律师法的实施[J].许昌学院学报,2009,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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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战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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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许昌学院,法政学院,河南,许昌,46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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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新《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新律师法的实施解决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三难”(会见难、取证难、阅卷难),也给检察机关带来了挑战,包括:辩方在证据掌握上将由弱势向强势转化、在侦查职务犯罪时对言辞证据的取得和固定会越来越困难、审查起诉难度和庭审对抗性会进一步加大。检察机关应以辨证的观点看待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工作性质,在证据收集和使用方面应该坚持程序公正原则,以应对新律师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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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查机关 新律师法 刑事诉讼 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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