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哈贝马斯法哲学中的“规范性”谈协商民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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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玲.从哈贝马斯法哲学中的“规范性”谈协商民主[J].商情·科学教育家,201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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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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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成都61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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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事实性”与“规范性”是哈贝马斯法哲学理论的关键概念,二者的关系是西方哲学史上争论不休的话题.《事实与规范之间》是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在民主法治国中应用的结果.从法哲学的视角来看,“合法之法何以可能”是本书的核心命题.围绕这个命题,从事实性与规范性的双重层面,从理论与经验领域重建合法性,展现了交往行为理论在民主法治国的实现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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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事实性 规范性 协商民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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