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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哈贝马斯法哲学中的“规范性”谈协商民主
引用本文:周玲.从哈贝马斯法哲学中的“规范性”谈协商民主[J].商情·科学教育家,2013(38).
作者姓名:周玲
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成都610041
摘    要:“事实性”与“规范性”是哈贝马斯法哲学理论的关键概念,二者的关系是西方哲学史上争论不休的话题.《事实与规范之间》是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在民主法治国中应用的结果.从法哲学的视角来看,“合法之法何以可能”是本书的核心命题.围绕这个命题,从事实性与规范性的双重层面,从理论与经验领域重建合法性,展现了交往行为理论在民主法治国的实现过程.

关 键 词:事实性  规范性  协商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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