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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务教育 政府大有可为——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
引用本文:杜文娟.兴义务教育 政府大有可为——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J].农村教育,2007(7):42-43.
作者姓名:杜文娟
摘    要:“新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发展义务教育是政府应尽的责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强调.党政干部要把义务教育作为最重要的职责之一,保障经费投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关 键 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义务教育法  路甬祥  政府  执法检查  党政干部  经费投入  教育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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