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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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福建工程学院列为福建省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根据闽学位[2006]06号文件,福建工程学院于2006年4月8日列为福建省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同意福建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四年制)、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四年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四年制)、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四年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四年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年制)等六个专业列为工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同意工商管理(四年制)专业列为管理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校评建办)福建工程学院荣获“2002~2004年度福建省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称号2006年3月13日,中共福建省委召开全省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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