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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
作者姓名:王从容
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江西,南昌,330027
摘    要: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第52条第五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笔者试图从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及与其他部门法进行比较的角度加以分析,从而提出不同的看法,以求教于同仁。

关 键 词: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
文章编号:1008-8008(2004)05-0063-02
修稿时间:200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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