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等“条约”非废除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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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苏建新.不平等“条约”非废除不可[J].新闻三昧,2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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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苏建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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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工人报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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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闻界存在着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这就是记者与通讯员稿件的不一视同仁。若将其戏称为不平等的“条约”,我觉得并不为过。笔者从事新闻工作20余年,先做通讯员,后当记者,对此有着切身的体会。1982年,笔者在鲁中某县做基层通讯员,闻知一公社试行土地转让承包制,这在当时可是“重磅新闻”,可笔者将精心采写的消息寄往数家新闻单位,竟杳无音讯。不久,某省报刊登了这一“重磅新闻”,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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