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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责任
引用本文:胡丁,岳猛,于代松,陈国先,宁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责任[J].成都师专学报,2006,25(2):5-6.
作者姓名:胡丁  岳猛  于代松  陈国先  宁坚
作者单位:西华大学区域社会经济研究所,四川成都610039
基金项目:本文为四川省委统战部重点课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者》报告之第三部分.
摘    要:和谐社会是一个有责任的社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作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之一,应履行自己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尽的社会责任.本文根据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精神,探讨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应尽的社会责任.

关 键 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和谐社会  责任
文章编号:1672-8505(2006)02-0005-02
收稿时间:2005-12-10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Individual Entrepreneurs in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Abstract:
Keywords:individual entrepreneurs  harmonious society  responsib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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