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刑法对贪污罪主体范围的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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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邱钢 徐文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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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黑龙江鼎坤律师事务所,黑龙江,牡丹江,157000 2. 牡丹江师范学院,黑龙江,牡丹江,157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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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规定的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为准确界定这一类人员的主体资格,本文对贪污罪的主体范围进行较详细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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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 贪污罪 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 |
文章编号: | 1009-2323(2006)02-0121-02 |
修稿时间: | 2005-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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