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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行政申诉事项类型区分及程序构造——以《教师法》第39条之修改完善为切入点
引用本文:于浩,郑晓军.教师行政申诉事项类型区分及程序构造——以《教师法》第39条之修改完善为切入点[J].复旦教育论坛,2019,17(6):18-26.
作者姓名:于浩  郑晓军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上海200241;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上海200241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贯彻机制研究”(17VHJ008);2020年度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教师行政申诉事项类型区分及程序构造”(2020JYFXR037)。
摘    要:现行《教师法》已施行二十多年,诸多条款亟待修订完善。其中第39条以概括式的立法模式对教师行政申诉事项予以笼统规定,难以切实回应新时代教师权利保障的实际需求。为了更好地维护教师合法权益,首先应当明晰教师行政申诉事项的范围,选择列举式的立法模式对申诉事项进行类型区分,这也是该制度的逻辑起点;其次,以学校具体行为与抽象行为作为教师行政申诉事项类型区分的逻辑进路,从方法论层面为识别教师行政申诉事项提供操作指引;最后,对不同类型的申诉事项构造相应的申诉程序,发挥教师行政申诉程序的内在与外在价值。

关 键 词:行政申诉  教师法  程序构造  类型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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