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之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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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生命教育”先要“关怀”权利这里所说的“生命教育”,不是通常理解的珍惜生命的教育,不是只对生死存亡的极端事例有意义,而是要服务于生命个体的成长、融会于学校教育全过程。这种人性化的教育,以提升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生命质量为宗旨,是教育目标的本质回归。生命的意义在于权利,受教育权、健康权、民主权利,还有创造的乐趣,都可以称得上“与生俱来”、“天赋人权”。只有这些基本权利得到尊重,旨在提升生命质量的教育才具备现实的土壤。也就是说,维护个体的权利,应该成为“生命教育”的首要原则。孩子的受教育权和身心健康权都需要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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