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的著作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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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海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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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它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和其它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根据宪法精神,著作权是作为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一项基本权利而被确认和保护的。对著作权的的保护,有利于调动广大群众,特别是知识分子的创作积极性,对于繁荣社会主义的科学、文化和艺术,促进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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