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特和庞德法律思想的比较-兼议新分析法学和社会学法学的异同 |
| |
引用本文: | 陈应珍.关于哈特和庞德法律思想的比较-兼议新分析法学和社会学法学的异同[J].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02,25(4):83-85. |
| |
作者姓名: | 陈应珍 |
| |
作者单位: | 荆州师范学院政法系,湖北荆州434020 |
| |
摘 要: | 新分析法学和社会学法学是实证主义法学的两个主要派别,作为自然法学的对立面,二既有一定的交融,又在某些理论问题上表现出原则的区别。其区别主要表现在法律概念的界定、研究的侧重点及哲学基础三个方面,其相通之处主要是通过新分析法学向社会学法学的迂回靠近而实现的。
|
关 键 词: | 新分析法学 社会学 法学 比较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