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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把化学元素符号作为量符号使用
摘    要:把化学元素符号当作量符号使用这一类不规范的情况比较普遍.例如:“H2∶O2=2∶1”,这是典型的不规范的表达方式,它的含义也不清楚。该式的规范化表示如下:   如指质量比,应为m(H2)∶m(O2)=2∶1;   如指体积比,应为V(H2)∶V(O2)=2∶1;   如指物质的量比,应为n(H2)∶n(O2)=2∶1。   还有把元素或分子式等符号后加“%”当作量符号使用,如MnO2%=58.4%,也是不正确的。这里指的是MnO2的质量分数,所以规范的表示为w(MnO2)=58.4%。   此外,如wt%,vot%,mol%,at%等都属于不规范的符号,它们的规范符号分别为质量分数w,体积分数φ,摩尔分数x或y,原子数分数x或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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