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悬赏广告中广告人行为责任的法学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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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文婷.对悬赏广告中广告人行为责任的法学思考[J].新闻前哨,2001(11):4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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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文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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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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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日前,一起由悬赏广告引起的纠纷案在深圳市盐田区被受理。 2001年7月28日,朱某遗失一个装有80万元票据的公文包,于是朱某在报纸上刊登了一则寻包启事,声明“一周内有知情送还者,酬谢15000元”。拾到了公文包的李某在看到寻包启事后,即与朱某联系。次日,双方在交接财物时,在是否给付酬金的问题上发生了争执。李某遂向深圳市盐田区法院起诉,要求朱某给付酬金。被告朱某则辩称,许诺给付酬金15000元只是为了尽快找到拾包者,并非出于自己的真实意图,故不同意支付。被告律师也称,原告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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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广告法》 悬赏广播 广告人 民事责任 不正当利益 广告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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