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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法学概论》课的教学效果
引用本文:王云夫.试谈《法学概论》课的教学效果[J].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报,1996(Z1).
作者姓名:王云夫
摘    要:对青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法制观念,提高其知法、守法的自觉性,是学校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学校要大力加强革命秩序和纪律”,(邓小平文选二卷105页)“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邓小平文选三卷163页)国家教委在总结高校开设思想教育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高等学校思想教育课程建设的意见》,强调指出《法学概论》课作为必修课开设更具合理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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