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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闻报道失实” 的法定界限 王泽华在《新闻战线》第8期上撰文谈到,根据法律解释,新闻失实报道,是特指那些基本事实失实、有侮辱性内容的报道.而基本事实准确,没有侮辱性内容,即使存在个别细节与词句不当,也不宜轻易称之为新闻报道失实而扣上“新闻侵权”的大帽子,除此之外,在采写报道时还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在采访中问被批评单位与个人讲清楚,正确的新闻评论与正当的新闻批评报道,同样是受法律保护的。(2)进行重大新闻采访时,在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措施把一些新闻事实材料搞得更准确。更充分、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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