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岂能‘亲自’向罪犯宣读逮捕令——谈谈集合概念的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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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苏越.公安局岂能‘亲自’向罪犯宣读逮捕令——谈谈集合概念的运用[J].新闻与写作,19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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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苏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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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报刊的一些文字里,有时会看到这样的行文: ①经过一场激烈地角逐,逃犯终于落网。公安局当即向罪犯出示了逮捕证。②我们来到军管会的大门口,但见两个人民解放军,衣着整齐,手握钢枪,站在大门的两旁,好不威武雄壮! 对这两段文字,您要不仔细品味,会觉得并无什么问题,但是,一当认真推敲起来,您又会感到不是滋味!咦!公安局不是个机关吗?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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