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本文提出了“在儿童与儿童节目的成人制作者之间,儿童是主体”的观点。“以儿童为主体”的基本含义是要尊重儿童的经验或思想,根据儿童身心发展需求,而不是成人的需求来建构儿童节目。本文首先论述了儿童电视的界限,指出“儿童节目是从儿童需求出发、专门为满足儿童需求而制作的电视节目”。满足儿童需求,是儿童节目制作的最高原则,也是与成人节目最本质的区别。除了儿童需求原则,本文还论述了发展性原则,适合性原则和参与性原则。所有原则都服务于儿童电视的基本目标:使儿童主体化而不是成人化。目前,在其他大众媒介尤其是互联网节目的影响下,电视正面临着新的挑战。新媒介的交互性特征使新一代变得更为主体化。因此,未来儿童电视的挑战可能不是来自新技术,而是来自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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