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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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珺.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J].新闻知识,2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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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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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理工大学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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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河南省政府招标决策项目B166《个人信息法律保护问题研究》和河南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2010B630048《网络信息传播监管的社会成本控制和法律责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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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几年,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是科技界和法学界共同的研究热点之一.法学的角度研究多数是从权利或利益的角度去分析个人信息的保护.这些研究对构建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以及内容的逻辑性、体系化具有重大意义.但从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人角度去分析个人信息保护也很重要,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终归于义务人的对义务的正确履行.尤其是在网络环境下,法律上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规范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利用,对净化网络空间、保护个人私权、促进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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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个人信息保护 网络用户 保护义务 侵权责任法 网络环境下 网络服务提供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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