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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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江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之我见[J].现代企业文化,2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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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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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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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明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及对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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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汇算清缴工作 企业所得税 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申报表 纳税年度 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应退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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